保定市徐水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区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监察委主任,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区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出席会议30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洪亮委托,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宁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24年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徐水区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5年金融工作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实到组成人员22人,发出表决票22张,收回22张,表决有效,满意票21票,基本满意票1票。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检查组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联动监督情况的报告(书面),对区政府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实到组成人员22人,发出表决票22张,收回22张,表决有效,满意票22票。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实到组成人员22人,发出表决票22张,收回22张,表决有效,满意票22票。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检护民生”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实到组成人员22人,发出表决票22张,收回22张,表决有效,满意票22票。
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宋金龙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红艳为保定市徐水区审计局局长;
陈学帅为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峰为保定市徐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靳旭东为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庆金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会运保定市徐水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贾文军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要熙明保定市徐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白雪峰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 成为保定市徐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红艳保定市徐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杨志芳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占清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志强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安肃人民法庭庭长;
贾艳霞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新童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 萌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王店人民法庭庭长;
刘建美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人民法庭庭长;
赵辛培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安肃人民法庭副庭长;
宁凤娟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臧丙辰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国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伟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崔占清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高林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贾艳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新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王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军荣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 萌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王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美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