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区民政局将对区属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慈善法》规定,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参加年报,不再重复参与年检。
二、年检材料
参检社会团体需如实、准确、完整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自2026年5月7日起,社会团体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中的“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相关佐证材料、财务会计报告。
三、年检审查
年检是社会团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渠道于7月31日关闭。届时未完成填报的,区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团体年检情况应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请关注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显示为“待审查”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脱钩或直接登记的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系统状态为“待审查”后,直接报送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根据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级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已脱钩的体育类协会需报送区教体局审核并出具年检意见)。
5.业务主管单位签章后,社会团体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页的PDF格式扫描文件于7月31日前上传至系统中(因“补充材料上传”栏只能容纳1个文件,所以上传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必须扫描为1个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首页的PDF格式扫描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纸质版材料到徐水区民政局410室加盖年检印鉴。(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日期为9月30日前):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脱钩或直接登记的一式二份);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正反面)。
四、年检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问题咨询
年检联系人:杨冲 王丁 8683228
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宏兴西路317号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410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