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巨力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徐大公路北、王马村 | 保定巨力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徐大公路北、王马村。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厂区内南部,东侧为保定北奥特车厂,北侧为本公司集中供热站项目(厂区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酒厂。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800m处的王马村。厂区总占地面积36460.62�O,扩建工程位于厂区内占地面积3000�O,根据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冀(2018)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1077号),保定巨力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定市徐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1年06月08日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徐工信备2021-6号。 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扩建项目在厂区现有土地建设,规划占地3000�O,建筑面积2500�O,其中包含:全封闭式生产线1000�O,全封闭式原料库1500�O。新建1条240m3/h搅拌设备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配套设备包含:原料库喷淋雾化系统、进料口集气罩雾化系统、生产线粉料仓除尘系统。扩建项目完成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年增加70万m3,达到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1)废气 1#搅拌机组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5个筒仓进料废气经筒仓自带滤芯振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搅拌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搅拌机组排气筒(DA003),有组织颗粒物,5个筒仓进料废气经筒仓自带滤芯振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搅拌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搅拌机组排气筒(DA004),有组织颗粒物,4个筒仓进料废气经筒仓自带滤芯振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搅拌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原料库砂石进料废气排气筒(DA005),有组织颗粒物,砂石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原料库、运输车辆,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地面硬化,在采取保持道路路面清洁、定期撒水,尽量减少物料厂内堆放量,物料全部堆放在原料库内并定期喷淋增湿、进料过程喷淋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再经污水管网排入徐水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徐水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生产废水:搅拌机和罐车罐体内部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排入厂区内五级沉淀池,运输罐车车轮清洗废水排入洗车平台下沉淀池。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点妥善处置。 |
保定巨力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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