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员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5.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徐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1张)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区质量与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股)。
(二)对已获得省政府和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参加徐水区政府质量奖的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徐水区政府质量奖” 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又是徐水区首届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各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筛选,确保将具备条件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推荐范围。通过争创“徐水区政府质量奖”活动,促进本行业、本区域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
(二)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价标准均采用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2016年版),相关标准、徐水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和有关“徐水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表格。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表格在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拷贝。
(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格中涉及近三年数据的均填写2016年、2017年、2018年数据。
(四)根据《徐水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邓伟、李朴 电话:8698126
地 址: 徐水区振兴西路25号
附件1;
徐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