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展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在个人自愿申请、所在村、乡镇及文化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区文广新局审核,确定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15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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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保定市徐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