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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国务院、省政府、保定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重大规定)等文件,区政府转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政办〔2020〕14号)。为更好贯彻落实《重大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2、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3、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4、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年度预算待分资金细化中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求:

1、徐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参照《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保政发〔2020〕5号)执行(徐政办〔2020〕14号转发)。

2、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此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照《决策事项》所有涉及到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 通过政府常务会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过程材料的档案归档保管,以备审计监督、依法行政检查和考核。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否则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责。

4、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月底前完成上报;以后年度重大决策事项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上报。

          联系人:陈浩宇  联系电话:8679585

 

附件:徐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徐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doc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5/1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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