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中盛紫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张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审环表字〔2021〕33号 | 2021.9.8 |
河北中盛紫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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