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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点击:0

 

徐政办[2018]98号 
  为更好满足我区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补贴工作效率;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8年全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6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范围。我区按照河北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见附件)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财政部门要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种类,将随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而调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二)补贴标准。执行《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的补贴标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徐水区政府网站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机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和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自主到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或机组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牌证管理的机具行车本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制式乡村证明材料;
  7、畜牧业、林果业机具出具地类证明及相关证件;
  8、非我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
  购机者主动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补贴时,购机者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手续,或手续提交不全的购机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四)受理审核。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
  (五)补贴机具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购置了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必须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照和行车本方可办理申请补贴。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购机者应先完成安装后,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后方可办理申请补贴。
  (六)公示。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完后,购机者持正式发票到区农机主管部门领取购机公示手续。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公示材料交回。
  (七)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结算表,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结算表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人大法制室、政协经科委、财政局、农业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实施。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0312-8660838。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一是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对补贴对象严格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确保补贴材料的合规性。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三是规范操作,财政局、农业局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的全部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牌照管理机具要在农机监理站上牌照办理行驶证。五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一是做好实施前的政策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补贴政策信息,积极宣传补贴政策,由乡镇组织发放明白纸到村,宣传到户到人。二是实行补贴机具公示制度,补贴对象将购买补贴机具的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户信息的公开。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在区政府网站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加强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购机者,区农业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2018年7月2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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