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吸纳类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四)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吸纳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六)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超过190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七)优化招聘服务 利用河北公共招聘网、徐水人社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对辖区内企业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适用对象:有招工需求的企业。 联系方式:区人社公共服务大厅 周雷0312-8601869 二、激励创业类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O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在我区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三)孵化基地房租物业费补贴 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并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按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补贴标准:场地租赁补贴标准: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每平方米每天最高不超过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其中每个创业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物业费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天最高不超过0.2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其中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每个创业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水电费补贴标准;入驻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按每户每天3元给予水电费补贴(不足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且初次创业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或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四)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周雷0312-8601869 三、社会保险类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大型企业以及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 (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酒凌云 0312-8601786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酒凌云 0312-8601786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企业。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酒凌云 0312-8601786 (四)社会保险费缓缴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 酒凌云 0312-860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