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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5/07/18 点击次数:0

——在保定市徐水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保定市徐水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占录

 

主任、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2024年,保定市徐水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和《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进行备案审查。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保定市徐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后,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4个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审查。总体来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自觉按照规定履行报备义务,接受人大监督。报备文件内容合法适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区人大常委会与区政府统筹联动,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对11件现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9件保留,1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4件予以修改,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文件登记。对备案审查各环节材料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对报送备案文件及时登记、及时整理、集中存档,设立专门目录,进行专柜存放,实行档案化管理;分送材料登记记录、设定时限,及时取回相关材料,做到有案可查。

(二)严格审查标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全面审查。依据职责分工将备案文件分送各工委进行初步审查,严格对标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听取制定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有关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合规性、合理性。

(三)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保定市徐水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备案审查的审查程序和标准,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

三、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备案主动性仍需提升。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存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报备意识不强、不及时报备等现象;部分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业务不熟悉,影响报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审查能力仍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目前从事备案审查人员受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实践经验所限,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甄别、审查的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谋划

(一)提升备案审查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报备单位发文情况,发现并督促报备机关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上级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强化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借鉴先进经验,为熟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准确把握理论和政策前沿,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够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三)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筑牢专业基础和民意基石,用足用好常委会各类资源,充分挖掘财经、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社会建设、教科文卫和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智慧力量,借智借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继续完善报送备案机制、审查机制和督促纠正机制,在坚持全面审查基础上,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尤其是文件中涉及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条款的,切实严格审查文件内容,规范审查程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