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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0 点击次数:0
 

      《保定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7个重点值得关注:一是规定商品房公示信息更加全面,保障了购房人充分的信息知情权;二是规定证件资料公示位置更加显著,一目了然,防止发生购买“五证不全”房子;三是规定销售信息公示与销售行为同步并行,防止尾房销售中不公示信息;四是明确要求公示不利因素,防止宣传中故意忽略房屋不利信息;五是商品房规划提醒功能“上线”,公示周边信息应同规划审批保持一致;六是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保证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七是公示售房人员信息,销售人员实名挂牌上岗,防止未经委托、未经公示从事售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