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明确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审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责任传导到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做好区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 二、依规明确审查范围。各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代拟稿,均应进行信息公开审查;除拟定密文件需按规定填写《拟发公文定密审批表》外,其他文件应当填写《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样表附后,自行复制),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对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其中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审查并公开。 三、规范填写审查事项。按照《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格式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填写区政府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不予公开理由及依据时,应认真执行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标准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负面清单之外无例外。 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区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审核监督,除拟定密文件外,对部门上报的政策性文件发文请示件,没有附带《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文;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敷衍塞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 拟稿部门(盖章):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媒体 £政府公报 £其他 公开对象 不予公开 理由及依据 £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函、请示报告等)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上级文件规定 承办人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