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保定市徐水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结果,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的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计划的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区医疗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规范公开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审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有效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医疗保障局指派专人负责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开设“徐水区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全局工作亮点,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全面展示全系统工作成效,确保信息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77条。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由局办公室汇总工作进度,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督促相关处室按时完成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功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外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外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末收取信息外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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