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漕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联动、协同发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务服务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加强信息建档管理,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 (三)信息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政务服务办理情况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职责任务落实。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漕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二是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及时整理待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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