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徐水营商环境,助推徐水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要求,通过保定市徐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8条公开信息,同时及时依据实际更新工信局权责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在办理群众申请咨询事项时,逐项确定公开主体、依据、方式和时限,有效确保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切实做到“有申请必答复、能公开全公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徐水工信”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下一步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真正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效用。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建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但还存在不足,对于政务信息公开个别干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方便群众查询,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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