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徐水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徐水区水利局联系(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宏兴中路64号;邮编:072550;电话:0312-8683932;传真:0312-8677932)。 2022年,水利局重点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效有能”、水利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截至目前,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2条,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42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刊发40篇。积极配合省电视台录制节目2次,区电视台录制节目5次,有效提高了徐水水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刊发系统内《徐水水利》简报20期,帮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区水利局工作动态;向区政府信息处报送信息48条,在向区级领导汇报水利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2.4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表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信息服务意识不强;二是主动公开还不到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存在短板,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水利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公开提档升级,助力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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