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保定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彻查非法采砂问题。 由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组织,以乡镇为单元,对全区3条主要有砂河道持续开展排查,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全面查清非法采砂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 1.持续深入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河长牵头,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各村级河长抽调专门力量,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从河源到河口,从入境到出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 2.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未经许可非法采砂问题;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问题;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问题;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处置工程弃砂问题;以“蚂蚁搬家”形式实施小散乱式偷采问题;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问题。同时,结合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对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3.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台账,逐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经区水利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水利局。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排查不到位、漏查漏报、故意瞒报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排查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在全面持续排查非法采砂问题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查处的非法采砂问题,在参考第三方技术单位专业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修复河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对群众举报、媒体发现、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仔细甄别,加强核查,对指向明确的线索紧盯不放,深挖细核。紧盯盗采、运输、销赃等环节,加强行业部门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对涉黑涉恶案件,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线索移交渠道,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打伞破网”,还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管责任,推动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3.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对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河道非法采砂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可委托专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也可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对河道非法采砂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我区要成立调查组,对生态环境受损范围、受损程度开展调查,其中非法采砂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调查符合索赔条件的,尽快组织磋商,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向违法行为人进行索赔,修复受损河道,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市水利局和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规范采砂管理秩序。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既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又要完善监管措施,全面规范合法采砂管理秩序,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强监管,事后严验收。我区主要有瀑河、漕河、萍河三条有砂河道,自开展“飓风行动”以来,我区河道采砂一直零审批,未发现一起河道非法采砂。 (四)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完善政策体系,健全河道采砂监管、执法责任机制,构建集约开采监管新模式,推进河道采砂长效长治。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逐步推进执法联运机制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抓好《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北省水利厅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作形式,水利局与公安、交通、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1.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县乡村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有砂河道每段都有人看、有人管,实现无缝衔接;加强“四个责任人”监督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检查、考核等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法采砂问题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的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非法采砂问题。 相关文件: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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