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才能申请低保? 答:(1)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给予低保待遇。 (2)单人纳入低保的条件,一是靠父母或其他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人证)。二是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财产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中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23号)规定的21种重大疾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2、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书面申请。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子女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复查、审核,将申请人及家庭信息录入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比对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初审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应当将全部申请、审核材料及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抽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标准进行审批。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再根据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依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做出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户月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日期等,公示期为7天。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家庭(人),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2019年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是什么? 依据《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徐政办【2019-9】)文件精神,“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20元/年/人;城市低保提高到605元/月/人。”低保金将根据低保户实际收入测算,据实补差发放。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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