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文件精神,对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及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定市徐水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失效理由 | 文 号 |
1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 徐政办〔2020〕1号 |
2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 徐政办〔2020〕29号 |
附件2
保定市徐水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有效期 |
1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 保徐政办规〔2023〕1号 | 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效期5年 |
2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 保徐政办规〔2023〕2号 | 自2023年8月1日起,有效期5年 |
3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徐水区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管理意见》的通知 | 保徐政办规〔2023〕3号 | 自2023年8月8日起,有效期5年 |
4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保徐政规〔2024〕1号 | 自2024年4月1日起,有效期5年 |
5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 保徐政办规〔2024〕1号 | 自2024年6月28日起,有效期3年 |
6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保徐政规〔2024〕2号 | 自2024年10月21日起,有效期5年 |
7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保徐政规〔2025〕1号 | 自2025年6月1日起,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