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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徐政规〔2025〕2号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保定市徐水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在徐水区主城区华龙路以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巨力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内道路全天限制通行,西外环与宏兴路交口向东限行时间为7:00-13:30、15:30-24:00;宏兴路物探局门口全天限行5吨及以上载货黄牌汽车,智兴路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二、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07:00—09:00、17:00—19:00在徐水区主城区华龙路以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巨力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内道路限制通行,其他时段此区域可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徐水区主城区华龙路以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巨力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内道路全天限制通行;西外环与宏兴路交口向东限行时间为07:00-13:30、15:30-24:00;宏兴路物探局门口全天限制通行,智兴路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四、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持相关证件,到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办理通行手续,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根据我区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过境运输车辆可以绕行华龙路、107国道、巨力路、晨阳大街、安大线、容易线、西外环、荣乌高速、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关徐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废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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