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2020年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徐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保定市徐水区2020年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做好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涉及煤炭、沙石搅拌物料等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部采用入棚、入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管理。其他临时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落实防尘网覆盖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措施。
物料场地及道路硬化,物料区域与道路保持整洁并及时清扫清洗。
临时堆放的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物料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装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结合前期省市污染源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料堆场动态管理台账。对列入物料堆场管理台账的重点企业进一步规范,对于其他新增的物料堆场或规模较小暂未列入台账管理的要及时更新调整纳入台账管理,工业企业料堆场动态管理台账应明确企业规模、料堆归属、物料属性、物料名称、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三)建立年度整治清单。
2020年3月25日前,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照2020年工作目标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料堆场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达标改造。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内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严格按照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并在改造期间采取临时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除对前期排查纳入重点管理台账的工业物料堆场加强监管外,还要对新增的物料堆场企业及时列入台账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改造,对临时堆放或规模较小暂未纳入台账管理的物料堆场也要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区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的,提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或依法停业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加强办法的宣贯和落实,强化落实《保定市徐水区“走遍徐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决从根本上、源头上得到全面提升。
(二)严格落实责任。
1、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明确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料堆场管理工作。
2、区住建局严格落实全区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3、区工信局严格落实全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督导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物料堆场提出整改。
4、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执法检查,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进行处罚或停业整改。
(三)规范工作程序。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治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未达标需要整改的物料堆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整改或不达标的企业,提请区生态环境分局给予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工业企业料堆场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及料堆场整治清单(电子版用excel格式统计)请于3月底前加盖公章报送区工信局。
联系人:佟河 电话8683232(传真)15512270030
邮箱:xsgygl@126.com
附件:1、 乡镇工业企业料堆场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
2、 乡镇2020年料堆场整治清单
3、保定市徐水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企业管理名单(目前纳入台账管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