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
城乡医疗救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对改善民生,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简要分析,我们发现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建议。
一、运行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尤其是2007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得到一定补偿,就医负担得以减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作用。2006-2008年,我县累计救助10511人次,落实救助资金349.7万元;2008年,城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水平分别达到了人均1437元和2010元。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06-2008年,全县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3.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283.4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资金投入120万元,分别占资金总量的70.3%和29.7%。在财政投入资金中,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投入164.6万元、28.8万元和90万元,分别占财政投入的58.1%、10.2%和31.8%。2006-2008年,全县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9.7万元。其中用于大病医疗救助341.2万元,用于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缴费8.5万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97.6%和 2.4%。主要救助病种是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红斑狼疮等大病。
(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做法
1、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县相继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实施分类救助,突出救助重点。针对困难群体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起付标准和救助额度。一是对五保户和三无人员实行零起付线。花费5000元以下和超出5000元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 3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5000元。二是城乡低保户起付线为3000元。10000元以下和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30%和2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4000元。三是低保边缘户和一般困难户起付线为5000元。10000元以内和超过10000元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20%和1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3000元。四是福彩公益金救助年封顶线为2000元,分500、1000、1500、2000元四个档次。
3、积极筹集资金,确保资金需要。我县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8元的标准,优先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06-2008年,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0万元。同时,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按照低保对象人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足额落实。2006-2008年,我县共安排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
4、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制度运行。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审核,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乡镇(城区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救助金由民政局审批并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民政所和财政所共同发放。
5、设置“惠民病床”、“惠民门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徐水县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作为基本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惠民门诊费用实行 “一免两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和10%检查费。除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户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外,对其他救助对象采取惠民病床费用减免办法,减收50%住院床费减收、10%药费减收和25%手术费、治疗费、影像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免收一次性医用材料加成费,住院费用按有关程序报销后,凭结算单据,其自付部分由收治医院减免15%。目前,我县3家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共有惠民病床33张,2006-2008年共减免门诊及医疗费用48.1万元,减免68人次。
二、主要问题
(一)救助水平总体偏低,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大病救助起付线相对较高。目前,我县大病救助起付线,远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人均救助水平偏低。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为1437元,农村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为2010元,分别占人均医疗费用总额的7.4%和9.6%。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仍然较重,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比例会更高。
(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与其他制度缺乏有效衔接。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多项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但由于各项政策的出台时间、适用范围、缴费标准、保障水平不尽相同,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2009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8%,而刚刚启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50%,仍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众没有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无形中增加了医疗救助的压力。目前,全县尚未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现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数据的有效衔接,达不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医疗救助的工作开展。按政策规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提取以及社会捐赠等,从实际情况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倚重于各级财政投入,2006-2008年,各级财政投入占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70.3%,社会捐赠资金则微乎其微。目前,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未十分明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也不确定,由于资金有限,形成了等米下锅的尴尬局面,许多患病困难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救助效果。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议上级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筑起坚强的保障网。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缴费、报销、医疗救助等基本情况资源共享,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实时查询其缴费、住院报销等基本情况,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三是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对象从特定群众到一般群众,救助方式从事后救助向事前、事中救助,救助病种和起付线从限制条件向取消病种和起付线的“三大转变”,使医疗救助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救助,逐步扩大救助范围。从以大病救助为主,向基本医疗救助与大病救助统筹结合的方向开展工作,结合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惠民病床”、“惠民门诊”,积极开展医前救助。逐步将门诊药费、慢性病治疗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在“惠民病床”、“惠民门诊”减免相当费用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三)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建议上级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加强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按进度拨付资金,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让广大困难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四)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探索社会化发放新途径。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在条件成熟时,对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资金拨付环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
(财政局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