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保定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以下机构(附名单)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在此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医保支付。现予以公告。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崇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第二十七分公司 | 保定市徐水区宏兴西路9号 |
保定市徐水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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