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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13  点击:0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肉制品消费提示

 

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引导科学健康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饪和食用肉制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科学选购,认准正规渠道

1. 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正规票据的肉制品。

2. 选购预包装肉制品,仔细查看标签标识,确认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等信息齐全清晰。

3. 购买生鲜肉,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发黏、无淤血、无变质,具备合格检疫印章。

4. 谨慎购买网红直播、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肉制品、自制腊制品,避免选购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

5.警惕“掺伪掺杂”产品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普通市场价格的肉类产品,要谨慎购买,谨防不良商家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警惕散装销售的牛(羊、驴)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混淆的内容等违法行为;烧烤店、火锅店、牛(羊)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制品中销售;驴肉生产、餐饮单位在驴肉中掺杂猪肉、马肉或完全用猪肉、马肉等低价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不一致等情况。

二、规范贮存,防止变质污染

1. 生鲜肉品回家后及时冷藏或冷冻,冷藏温度0-4℃,存放时间不超过2天;冷冻温度-18℃以下,按单次食用量分装密封,避免反复解冻。

2. 熟肉制品、即食肉制品密封冷藏,与生肉、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

3. 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高温高湿环境下密封冷藏,防止霉变、哈喇变质。

三、安全烹饪,烧熟煮透 

1. 生肉处理使用专用刀具、砧板,处理后及时清洗消毒双手和厨具,生熟分开。

2. 所有畜禽肉类、水产肉制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不食用生肉、半生肉、血制品生食。

3. 隔夜、隔餐肉制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出现异味、异色、发黏、发霉等变质现象,立即丢弃,不食用。

4.预包装熟肉制品,应按照标签上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避免食用过期或胀袋的产品对于需冷藏储存的肉及肉制品应在0-4℃冷藏,切勿长时间常温运输或携带需冷冻储存的应在-18℃及其以下分装冷冻,且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反复冻融腌腊肉制品则需要密封包装、隔绝氧气、保持干燥、低温贮存。

四、理性消费,健康饮食

1. 适量食用肉制品,搭配蔬菜、谷物、豆类等,保持饮食均衡,减少高油、高盐、高糖加工肉制品摄入。

2. 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免疫力低下者)谨慎食用生冷、卤味、凉拌肉制品,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

3.  购买后如发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标签虚假等问题,及时留存票据、包装等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年3月13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消费提示
主题分类: 食药安全
发布日期: 2026/03/1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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