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瑞康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花生米)的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炸花生米。生产日期:2025-9-7。不合格项目:黄曲霉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当地花生种植户手中收购带皮花生300斤,2025年9月7日制作成油炸花生米共23袋,8斤一袋,单价30元,获利690元,无库存。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后,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事花生米。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要求复检,表示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从事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行为。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过程控制不严谨,没有认真按索证索票的要求选定供货商造成的。我局已责令当事人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来源有据可查;二是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进货渠道合法;三是加强对采购员的培训,提高采购员的鉴别能力。通过整改,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90元,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5】3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