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71938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民政路9号 保定市徐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醒:请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自觉排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登记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的条件是: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 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