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保定地区内燃机厂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徐国用(1992)字第030号 土地坐落:南张丰乡前所营 权属性质:国有 用途:内燃机制造 根据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徐政收储字(2017)1号》,现公告注销徐国用(1992)字第0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7106.02平米(合130.66亩)。 如对此公告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