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2021年保定市徐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徐双随机办(2021)1号文件】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三)计量监督检查 (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二)随机抽查比例 一般检查事项: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企业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食品流通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按10%比例抽取;盐业公司(对食盐批发的专项检查)按100%的比例抽取。 重点检查事项:加油站(再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集贸市场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参加抽查部门: 信用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保化股、计量和标准技术管理股、食盐质量监管股、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抽查方式和流程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查模块,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各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 (二)各股室、市场监管所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抽查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检查。实施检查前,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公示抽查结果 (一)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股室、市场监管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自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三)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信用监管股。 联系人:马海玉 蔡 培 联系电话:0312-8686439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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