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硕为芯程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喷漆房技改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原保定地区农场第二砖厂院内
| 硕为芯程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河北秀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原保定地区农场第二砖厂院内, 厂 址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坐 标 为 115度37分39.457秒、39度3分20.694秒。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对现有喷漆房进行技改,主要是以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从源头减少 VOC 产 生;在喷漆房内建设 1 座密闭调漆室、对调漆过程中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设喷漆 1工位并设集气装置;淘汰喷漆房内 10 套喷枪,新增 10 套高压无气喷枪。本次技改主要是对喷漆工序原料替代、车间改造,不涉及机加工、淋漆、烘干工艺,技 改前后企业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不变。 技改后全厂产品仍为变压器油箱(维修变压器)500台/a、变压器用冷却器500台/a、变压器片式散热器15000t/a。
| 废气 :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依托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 厂房外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187-2025)表 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 1 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 废水: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更换的受损件、下脚料、焊渣、废滤芯、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2#危废间。废溶剂型漆渣、废滤油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1#危废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