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公司股东: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致信如下: 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河北省《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完成出资期限调整的,登记机关应在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时,依据公司章程记载,准确采集股东认缴出资信息。 存量公司(即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需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将认定为注册资本异常,须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额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将被另册管理。 二、即日起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享受高效服务。按照全省《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可通过提前缴纳出资、减少注册资本、依法转让股权、调整出资方式等多种形式,及时完成出资期限调整。全省将开发建设申报端、审批端出资期限调整专用模块,对需要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进行标注,并增加提醒功能,在需要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办理登记业务时进行弹框提示。登记机关对于主动调整的公司,给予以下服务便利:设置专门窗口,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快速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三、调整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指引 (一)调整出资期限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注册资本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减少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相关事项均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前往各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模板材料公众号“主体变更”。 (四)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312-8688050、0312-8678979; 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政通路1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专区。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全区广大企业家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我区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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