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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0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3日--2024年12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徐水区坤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兆瓦地面集中光伏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义联庄乡、东釜山乡区域

保定徐水区坤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沐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徐水区坤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兆瓦地面集中光伏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义联庄乡、东釜山乡区域,光伏场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19'11″~115°21'15″、北纬39°04'19″~39°08'17″,升压站中心坐标为115°20'30.094″,39°04'28.253″。距离本项目光伏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地块八东侧10m处的景庄村。本项目升压站西北距离景庄村460m,东侧距离周庄村800m,南侧距离荣乌高速180m。项目总投资53912.72万元,环保投资34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9%。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光伏区总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站内设1台100MVA主变,并在站内配建1套15MW/30MWh储能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25年年平均发电量15888.31万kWh,年均发电小时数1295.98h,25年总发电量为397207.63万kWh。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项目采取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场地、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管理、洒水、减少土石方堆存、严密遮盖、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等治理措施降低扬尘,施工机械均要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日常对设备加强维护,有故障车辆及时维修,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日常人员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施工期所有废水不外排。(3)噪声:主要是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必要时设置隔声围挡,并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4)固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作业产生的土石方经回填、平整、覆土绿化等综合利用后所有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方,不设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合理规划施工作业方式和施工时序,尽量减轻对周围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植被,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生态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使其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气,主要废气为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各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密闭,并置于地下,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和升压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产生量约432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简单,就地淋洒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绿化;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16.8m3/a,经升压站化粪池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和周边绿化及泼洒抑尘,项目所有废水不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中的相应指标。(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光伏区箱变和升压站内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设备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震,采取隔离降噪、合理布局,控制衰减距离等措施,并加强日常设备养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4)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为废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生活垃圾、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储能系统产生的废锂电池;危险废物为变压器事故和检修过程的废变压器油、设备日常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废劳保用品以及废铅蓄电池。其中废太阳能电池板在站内暂存,及时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储能系统维护产生的废锂电池在站内暂存,由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变压器事故排油进入事故油池暂存后及时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变压器检修废油、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废劳保用品以及废铅蓄电池经分类收集后在危废间内暂存,及时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5)其他: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渗工作;服务期满后拆除各类组件设备并由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同时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拆除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0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12/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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