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食安办〔2021〕1号
保定市徐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 “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经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开展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深入整改,标本兼治,进一步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网。“两节”期间节日时间长,食品消费集中、旺盛,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首要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安排部署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全面梳理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不出问题。
二、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督促食药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净化食药市场和消费环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药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购得放心,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工作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 、消费量大的食品 ,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 整治,有效加强从 “农田” 到 “餐桌”的全程监管。
(一)加强节日热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大对冷链食品、酒类、肉制品、糕点、食用油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和“山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依法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以冷链食品、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强化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 全隐患综合治理 。重点开展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 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强化开展冷链食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市场上的冷链食品、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肉及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储存服务提供者建立报告、查验制度,健全经营记录台账制度和入库出库查验制度,严密防范和堵截冷链食品、病死肉品及未经检验检疫肉品入库出库,确保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对销售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要指导其健全安全管理,不得为他人寄存无合法手续的肉品。
(三)加 强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厨房 、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 、连锁餐饮企业 、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网络订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加工行为, 严 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不让农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卸货场”和集散地,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从整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兽药残留超 标入手 ,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 重点执法检查场所,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滥用抗生素 、非法使用 “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注砂行为,确 保节 日期间肉类、水产品 、水果、蔬菜的质量安全。
( 五 ) 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以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 、风险度高的品种为 重点 ,对保健食品标签 、说明书 、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 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宣传推广 ,指导消费者科学 、合理选择保健食品 。
( 六 ) 加大食品抽检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力度。突出对节目旺销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重点抽检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 地 沟油” 等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 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 、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 标专项整治 ,严 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
(七)持续深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超范围购销药品,挂证、走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违规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生产和生产无注册证(产品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行为;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按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未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行为;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4至2021年1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地、本系统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对照清单开展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8日)。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对本地、本系统“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宣传手段 ,在年货市场 、农村大集 、民俗活动等 “两节” 特色场所 ,采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 ,提高公众食品 药品安全意识 ,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公布不合格产品 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信心 。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和时间步骤阶段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 ,针对日 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 ,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迅速 、及时处理 。密切关注舆情动 态 ,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于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最快速度降低危害 ,防止事态蔓延升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因瞒报 、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惩违法犯罪。要制定严厉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一批重大整治成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以罚代刑,保持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调查,行政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边开展行动、边查找不足、边改进提升,及时认真总结行动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固定下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食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