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予以失效。 附件:1.继续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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