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度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财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开展1次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股室及内容 1、抽查比例:按照财政厅要求选定重点领域抽取。 2、抽查范围:徐水区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及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3、牵头股室:监督评价股;配合股室:农财股、会计股。 4、抽查事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区财政局牵头股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抽查单位名单,确定定向抽查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派发到配合股室,并由配合股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属于本股室监管清单范围内的确认检查,不属于本股室监管清单范围内的确认不检查。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牵头股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股室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全覆盖,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要求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配合股室配合牵头股室负责实施涉及本股室的抽查工作,共同做好财政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其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被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后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更好地完成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成立内部联合抽查小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抓好落实。结合《保定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股室应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应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查单位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查单位咨询,为被查单位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涉及面广,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相关单位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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