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9---2020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徐水区弘鑫盛金属废料加工厂铜米、铁米生产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十里铺村西 | 保定市徐水区弘鑫盛金属废料加工厂 | 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十里铺村西650m处,租赁河北徐水镇中线材有限公司东部1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河北徐水镇中线材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徐国用(2011)第046号,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为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为:徐水发改备字[2020]2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年产铜米1200t/a,铁米60t/a。 | 运营期:项目租赁现有1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车间内部改造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场地洒水抑尘,避开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可保证施工期场界扬尘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的规定的要求,且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一系列抑尘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①废气:项目无废气污染源,不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②废水:项目洗床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泼洒厂区地面抑尘,不外排,无需进行区域污染源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③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剥线机、粉碎机、洗床、磁选机、循环水泵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渣、塑料颗粒和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循环水池沉渣定期清理,随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塑料颗粒收集后装袋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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