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2020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678733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5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苏坨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关于年加工小麦3万吨迁建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小辛庵村 | 保定市苏坨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 河北欣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搬迁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小辛庵村。本次搬迁项目占地面积1274.04m2,为租赁用地,企业已与该地块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为本项目出具了规划意见,该地块为允许建设用地,符合保定市徐水区总体利用规划。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淘汰现有全部落后生产设备,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并新增磨粉机、平筛、去石机等高效节能生产设备57台(套),总建筑面积924m2, | 运营期:本次搬迁项目仅在现有租赁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施工期:①废气:本次搬迁项目入料、清粮、打麦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5套)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5套)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水平。 ②废水:本次迁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泼洒厂区地面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噪声:本次搬迁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去石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次搬迁项目清麦工序产生的石子、金属杂质、打麦工序产生的麦壳、麦糠、碎麦粒、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麦壳、麦糠、碎麦粒、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外售,石子、金属杂质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2 | 年加工钣金模具700吨项目 | 保定市徐水区漕河镇南庞村东 | 保定市徐水区彦昌模具加工厂 | 保定市秋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徐水区漕河镇南庞村东侧.本项目所在地为村镇工业聚集区,占地2313.3m2,其土地证文号为徐集用(2004)第333号,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漕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符合漕河镇土地规划的证明。年加工钣金模具700吨 。本项目总投资53万元。本项目建筑面积129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危废间、库房、办公室。年加工钣金模具700吨。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工作内容主要为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不进行土建施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持续时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机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采用“集气罩+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m3/a,生活污水泼洒地面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折弯机、裁板机、二氧化碳保护焊、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计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夜间不生产)。(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滤芯除尘器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储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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