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保定市徐水区长胜橡塑制品厂年产1500吨给排水密封件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生产工序增加了离心去水、密炼、开练等工序。因此,我局对保定市徐水区长胜橡塑制品厂年产1500吨给排水密封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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