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水处理车间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安装压力容器,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出压力容器安装的书面告知材料,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徐)质监特令【2018】第0903号,要求其限期改正,改正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前。9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压力容器安装现场进行复查,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的压力容器已基本安装完毕,但仍未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安装压力容器,未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经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也未停止压力容器安装,属于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案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主动陈述相关事实,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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