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5日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提高汛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得到及时处置,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保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应对汛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依托群测群防体系,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通道,保证应急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地开展,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职责:承担区应急处理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二、徐水区地质灾害现状和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我区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位于西部山区,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地面塌陷、滑坡。共有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涉及7个村庄,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
近年来,在我区平原也出现一些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连续干旱,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土层疏干成孔隙,遇强降雨和灌溉诱发了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大王店镇、漕河镇和正村镇;此外,山区居民在采矿、建房过程中往往忽视边坡角的稳定性,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给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安全隐患。
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系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局地质灾害应急相关工作,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巡查,汇总险情、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3、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时发出的其它各项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转为突发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
(二)日常管理机构
1、领导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地环股。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各股;
(2)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3)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收集和汇总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区应急办报告;
(5)负责组织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
(6)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7)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机构
(1)预警技术组
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组,负责开展汛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2)应急调查队
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委托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保定分院担任。
应急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或者收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国土局指令,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编写应急调查报告并上报;及时向临时应急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提出现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建议;设立专门的值班室,承担汛期突发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任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其它相关工作。
(3)专家顾问组
聘请地质灾害应急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
①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②对我局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承担我局突发地质灾害知识培训任务。
(三)各股室职责
地环股: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外,负责我局汛期的地质灾害值班,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专业调查人员。
计财股:负责保障此项工作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和灾害发生时必要的经费开支。
办公室:负责保障此项工作车辆、后勤、装备物资等准备、供应工作。
其他相关股室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股室职责负责保障此项工作的其他需要。
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和发布
(一)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个预警级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1、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和解除。
3、橙色预警由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区应急办,经区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和解除。
4、红色预警由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由区应急办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和解除。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迅速通知各工作组,相关股、室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规定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各工作组,相关股、室和国土所相关人员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隐患点现场人员或所在地有关人员加强联系,随时了解各隐患点的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工作组做好后勤、物质保障工作,应急调查队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值班,相关国土所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对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调查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组长带班,各相关股、国土所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各隐患点,协助各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应急调查队24小时在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1、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Ⅳ级)
(1)临时应急指挥部响应:临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副局长)责成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指导、检查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局相关股、室、国土所响应:各相关股室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临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根据情况需要,配合各国土所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3)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国土所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将险情灾情及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4)应急调查队响应: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安排,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编写应急调查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上报临时应急指挥部。
2、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Ⅲ级)
(1)临时应急指挥部响应:临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副局长)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各工作组、相关股室以及相关国土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灾害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国土局和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2)局相关股室、国土所响应: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各股室负责人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相关国土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临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调查队响应:在第一时间集结,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编写应急调查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上报临时应急指挥部。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Ⅱ级)
(1)临时应急指挥部响应: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土局局长)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协助市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局相关股室、国土所响应: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完成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种应急工作。各股室负责人根据临时指挥部安排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国土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协助临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调查队响应:在第一时间集结,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编写应急调查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上报临时应急指挥部。
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Ⅰ级)
(1)临时应急指挥部响应: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土局局长)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协助市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局相关股室、国土所响应:各相关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完成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种应急工作。
(3)国土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完成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4)应急调查队响应:在第一时间集结,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编写应急调查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上报临时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发展,超出临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向区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上报区应急办,以区应急办名义,组织、协调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1、一般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国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向区应急办和地质灾害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情况进行评估,向市地质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
六、总结和评估
(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在五日内将分析、预测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二)配合区应急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有关部门递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评估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小组对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置和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制度保障措施
(一)天气预报制度:加强与气象局的沟通和联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关注每日天气预报,当发布中雨以上或连阴雨预报时,立即组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汇报给领导小组。
(二)应急值班、通讯制度:明确在岗值班人员为当日责任人,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当上级下达相关指令或接收到涉及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汛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三)巡查制度:根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所不定期对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或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做出紧急处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出有针对性的指示和命令。
(四)应急报告制度:汛期实行应急报告制度,各股所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密切关注雨情,随时掌握乡(镇)、村险情,中雨及以上雨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无事报平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八、宣教、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增强乡镇政府和群众防灾减灾和遇险自救互救的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相关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二)培训
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各级相关人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防治地质灾害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地质环境保护常识。
(三)演练
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普及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伶亚 局 长
副组长:张全祝 副局长
付 丽 副局长
李成群 纪检组长
杨卫东 主任科员
张锁柱 党组成员
成 员:高 坡 办公室负责人
陈文琰 人事负责人
崔海青 法规负责人
魏更五 规划负责人
葛宝贺 计财负责人
李 磊 耕保负责人
祖国栋 建设用地负责人
田肃军 地籍负责人
田金池 不动产登记负责人
杨东海 权籍负责人
牛海滨 土地利用负责人
王永辉 地理信息局负责人
凌 雷 测绘队负责人
孙海涛 地环负责人
田喜来 矿管负责人
马荣国 执法监察负责人
孙 维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贾志国 宣教负责人
姚凌会 土地储备负责人
黄长青 纪检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