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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点击: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等考试延期收费的复函》(冀财综[2015]65号)规定,现将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三、收费单位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收费收入要足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你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8601770 负责人:刘学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等考试延期收费的复函》(冀财综[2015]65号)规定,现将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三、收费单位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收费收入要足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你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8601770
负责人:刘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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