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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贯彻“四条铁纪”出实招
发布时间:2009/02/06 点击:0
近日河北省委政法委公布了四条纪律,规定无论政法领导干部还是政法干警: 1、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 2、凡因自身问题或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上访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 3、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从中牟利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 4、凡是利用职权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条纪律”的规定,规范全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明纪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院党组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坚决执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电话:8682000。 徐水县人民检察院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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