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徐水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15处烈士集中安葬区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5处烈士集中安葬区,散落在崔庄镇、安肃镇、大因镇、高林村镇、遂城镇、东史端镇、户木乡、瀑河乡、东釜山乡9个乡镇中,目前共安葬593名烈士。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二、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徐水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情况表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