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4号
安肃镇东于庄村、黄土岗村、十里铺村、崔庄镇南公村、北贺寿营村、水磨头村、大因镇任庄村、南贺寿营村、于迪城村、敬上村、伍级村、葛村、大千秋村、南白塔村、小千秋村、肖迪城村、大因村、崔迪城村、汉阳村、留村镇山东营村、刘祥店村及有关农户: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项目建设用地于2026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6〕175号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6〕3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8848公顷(其中耕地 10.512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7637公顷)、未利用地12.8567 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49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175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3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8.2914公顷(安肃镇东于庄村0.8197公顷、黄土岗村0.0057公顷、十里铺村0.0184公顷、崔庄镇南公村0.9605公顷、北贺寿营村1.0925公顷、水磨头村0.0494公顷、大因镇任庄村2.0075公顷、南贺寿营村1.2665公顷、于迪城村1.0166公顷、敬上村0.1007公顷、伍级村1.0803公顷、葛村4.0880公顷、大千秋村0.9743公顷、南白塔村1.3500公顷、小千秋村2.7886公顷、肖迪城村0.9986公顷、大因村7.3107公顷、崔迪城村0.3780公顷、汉阳村1.1490公顷、留村镇山东营村0.7315公顷、刘祥店村0.1049公顷)。
(二)范围:安肃镇东于庄村、黄土岗村、十里铺村、崔庄镇南公村、北贺寿营村、水磨头村、大因镇任庄村、南贺寿营村、于迪城村、敬上村、伍级村、葛村、大千秋村、南白塔村、小千秋村、肖迪城村、大因村、崔迪城村、汉阳村、留村镇山东营村、刘祥店村涉及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建设用地范围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