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要求,为保护我区生态安全,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今年春尺蠖在我区的发生情况,区政府决定对京港澳高速、荣乌高速(安肃镇段)等区域绿化带实施无人机防治作业。为顺利开展飞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涉及区域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作业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飞防作业区域
徐水区境内京港澳高速、荣乌高速(安肃镇段)等区域绿化带。
三、使用机型和药剂
(一)机型:无人机;
(二)药剂:灭幼脲类制剂。
四、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区为主要交通道路和片林区,不进入居民生活区。
(二)飞防用药为灭幼脲类制剂,对人畜影响极小,不污染环境,但对桑蚕、蜜蜂、蚂蚱、鱼虾蟹等有一定影响,请养殖户在飞防期间采取保护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搬离、撤出飞防区域;蝗虫养殖户、鱼塘承包者要在飞防期间做好防护措施并在飞防前通过乡镇政府上报精确地点。
(三)飞防作业时请勿抬头观看,以免药液撒入眼睛造成不适。如不慎撒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四)在飞防区域飞防一个月内,严禁到防治区内放蜂、放牧、采野菜等。
(五)如遇大风等不适合飞防作业时,防治日期顺延。
五、有关要求
涉及乡镇要将本通告发放到辖区飞防各村、造林企业及大户和相关单位,各村要在重点区域张贴并通知到户,告知其在飞防期间做好保护措施。涉及乡镇要责成专人将有关情况及时统计并反馈区林业分局。办公电话:0312—8683015。
特此通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