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各供水企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冀发改价调规〔202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我区城镇供水水价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我区调整水价标准
1.综合水价
综合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年度 | 上年度综合水价 | 调价幅度 | 调后价格 |
2025年 | 3.02元 | 20% | 3.62元 |
2.居民用水具体价格
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元/立方米
年度 | 基本 水价 | 比上年度调高幅度 | 第一 阶梯 | 第二 阶梯 | 第三 阶梯 |
2025年 | 2.33元 | 20% | 2.79元 | 4.19元 | 8.38元 |
注:2025年基本水价为2.33元/立方米,阶梯水价与基本水价的比例为1:1.5:3
3.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基础上加价10%。
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元/立方米
年度 | 第一阶梯水价 | 调价幅度 | 调价后用 水价格标准 |
2025年 | 2.79元 | 10% | 3.07元 |
(2)其它用水价格
其它用水价格标准 元/立方米
年度 | 上年度 基本水价 | 调价 幅度 | 调价后 用水价格标准 |
2025年 | 3.97元 | 20% | 4.76元 |
为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由水利部门制定)内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居民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20%)以内的用水,按照城镇非居民供水价格的1.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20%-40%(含40%)的用水,按照城镇非居民供水价格的2倍加收水费;第四档为超定额40%以上的用水,按照城镇非居民供水价格的3倍加收水费。
4.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标准 元/立方米
年度 | 上年基本水价 | 调价 幅度 | 调价后 用水价格标准 |
2025年 | 17.28元 | 20% | 20.73元 |
5.以上供水价格不包含居民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供水企业要加强对居民用户管网的改造逐步实施抄表到户,在没抄表到户前对居民小区的趸售价格按分类水价的90%收取。
二、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阶梯水价的确定为:
1.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
2.阶梯水量基数。阶梯设置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3.阶梯水价的级差。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基本水价。
4.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5.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确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三、困难群体保障措施
对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城镇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用水实行价格补贴不超过现行水价的50%(注:每月总用水量不超10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将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