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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因镇南白塔村、崔庄镇沙口村及有关农户: 2026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5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保政转征函〔2025〕35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058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5〕3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大因镇南白塔村1.5192公顷、崔庄镇沙口村0.5397公顷。 (二)范围:大因镇南白塔村村西(四至:东至南白塔村乔木林地、南白塔村道路;南至南白塔村建设用地、南白塔村农村道路、南白塔村水浇地;西至南白塔村建设用地;北至南白塔村建设用地、南白塔村农村道路、南白塔村乔木林地)、崔庄镇沙口村村东(四至:东至沙口村水浇地;南至沙口村水浇地、沙口村建设用地、沙口村农村道路;西至沙口村道路;北至沙口村建设用地、沙口村沟渠)。 (三)用途:教育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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