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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点击:0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1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2月1日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徐水区大义路Y073线K4+865处(保定市徐水区Y073线1号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徐水区分局 

处理地址:徐水区政通路29号 

联系电话:0312—8601558

特此公告。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徐水区分局

                   2026年1月6日



 

名  称: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 公   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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