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保障遗体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保定市遗体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现就我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规范服务流程 1.徐水区境内遗体接运,须由区殡葬服务中心指派备案专用车辆或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专用车。 2.预约服务:丧属可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区殡葬服务中心,提供逝者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及接运时间、地点等需求,进行车辆预约。 3.上门接运:按照约定时间,遗体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工作人员认真核对遗体身份、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严格履行遗体交接手续。 4.遗体运输: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如家属随车,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 5.送达目的地:将遗体安全送达区殡葬服务中心或指定合法地点后,与接收方再次核对信息,完成交接工作。 二、严禁非法运输行为 1.禁止社会车辆、医疗救护车、非法改装车辆等非备案车辆私自接运遗体。 2.区殡葬服务中心不得接收未经备案车辆运送的遗体。 三、备案殡仪服务专用车车辆信息 区殡葬服务中心备案殡仪服务专用车共11辆,分别为:冀F1K11Z、冀FC2912、冀F4785G、冀F18J6R、冀F1894R、冀F0QQ78、冀F05Q8E、冀FS26T1、冀F10F6G、冀FN656Y、冀FF80L2。车体张贴“殡仪服务专用车”和监督电话 0312-8683226。 四、收费标准 经区发改部门审核定价:按往返计算里程,接运距离10公里(含)以内,新车购置10万元以下的殡仪车辆每次115元;新车购置10-15万元的殡仪车辆每次155元;新车购置20万元以上的殡仪车辆每次560元;接运距离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遗体接运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应收费用基础上加收10%。 五、注意事项 1.丧属进行遗体接运工作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同时提供死者及承办人的身份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丧属要求,应当由公安机关提供由其认定的死亡证明。 2. 因患传染病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类疾病死亡人员的遗体以及腐变的遗体,要及时通报卫健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运输并就近火化,一律不得外运,不得进行防腐保存,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接运此类遗体时,车辆及工作人员将采取严格的密封、消毒措施,严防病菌、病毒传播。 3.异地死亡遗体确需外运的,须经死亡地民政部门审批并办理《遗体准运证》后,由备案殡仪服务专用车承运。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约服务电话:0312-8662658 监督举报电话:0312-8683226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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