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5号 留村镇南高桥村及有关农户: 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项目建设用地于2025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155号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77号文、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转用集体农用地4.00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转用南高桥村集体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批准情况 (一)项目名称:漕河治理工程(京广铁路以下段)(徐水区段) (二)批准机关:国务院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15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15日 (五)批准用途:农村宅基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 (一)转用的土地所有权人:留村镇南高桥村民委员会 (二)位置:留村镇南高桥村村西 (三)面积:转用集体农用地4.0000公顷 三、转用补偿标准 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对农户进行补偿。 四、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应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徐水区人民政府对被转用土地正式实施转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ushui.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