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2号 安肃镇南城村、西于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5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保定市2024年度第7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4〕1349号),同意我区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392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137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2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4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5297公顷。 (二)范围:安肃镇南城村村东(四至:东至南城村建设用地、南城村林地、南城村设施农用地、南城村园地、南城村耕地;南至西于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南城村林地、南城村园地、南城村建设用地;北至南城村建设用地)、西于庄村村西(四至:东至西于庄村建设用地、西于庄村林地;南至刘伶中路;西至西于庄村林地、西于庄村设施农用地、西于庄村建设用地;北至南城村林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ushu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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